根据201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宁德港口管理 体制一体化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11]272号),公告如下: 自2011年9月2日起,福建省行政区划内原福州市港口管理局所辖的闽江口内港区、江阴港区 、松下港区、罗源湾港区,与原宁德港务局所辖的三都澳港区、赛江港区、三沙港区、沙埕港区 ,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内的平潭港区合并组成福州港。依据《港口法》、《福建省港口条例》、 《福建省航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确定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为整合后 福州港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统一行使福 州市、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辖区内的港政,航政、沿海水路运政的行政管理权。原福州市港 口局、宁德港务局及其相关机构随之撤销。 整合后的福州港九个港区对外统称: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福州港江阴港区、福州港松下港 区、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福州港三都澳港区、福州港赛江港区、福州港三沙港区、福州港沙埕港 区、福州港平潭港区。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