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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港口设施经营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验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福州港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今年上半年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到期的港口设施核验申请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10日。下半年到期的按《规则》规定提前三个月申请。取得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经营人要高度重视核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和今年奥运会港口安保工作形势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在期限内完成核验工作。
各港口设施经营人或管理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则》要求,落实保安计划的各项措施,提交相关核验材料,认真填写《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申请表》、《港口设施保安自评表》和新修订的《福建省港口设施保安年度核验考评标准》(见福州市港务局网站wwwfpa.
gov. cn→政务公开→港口设施保安),完成演练记录内容等。
二、强化责任、督查整改。受省交通厅委托我局将成立核验工作组对申请核验的港口设施统一进行检查,对达不到核验要求的港口设施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各港口设施经营人要按照《规则》规定,做好核验材料的准备工作,对照检查内容先进行自查,发现不足之处及时完成整改,保证年度核验工作顺进行。
三、突出重点、按时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规定,在年度核验期限内未申请核验的,其《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失效;两年未参加年度核验的,将被交通运输部公告其证书作废。失效或作废后该港口设施不得停靠国际航线的船舶。各港口设施经营人或管理人因此要重视做好核验工作,深入学习新《规则》,重视《规则》中对核验环节的材料、期限要求,认真部署本年度核验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核验工作。
福州市港务局核验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国基 洪 亮 倪小光
电 话:83689494 传真83689494 83682674
福州市港务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港口保安 符合证书 核验 通知
抄 送: 各港务分局 航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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