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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光临福州市港务局 福州市航道管理局.............


福州市港务局主要职能
 


  
2004年5月13日福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港务局(福州市航道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委办[2004]63号),确定福州市港务局与福州市航道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个牌子的管理体制。福州市港务局(福州市航道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政府授权其履行港口、航道、航标行政管理的职能,规格为正处级。

   福州市港务局(福州市航道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港口和航道、航标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福州市实际,拟定有关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港口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生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对港口、港区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依法审核港口工程项目和港区范围内配套工程建设项目。负责港口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和质量监督。

  (四)负责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审核可能影响港口水文条件变化的工程项目。
  (五)负责港口经营企业资质的审核,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

  (六)负责港口船舶的引航工作。负责协调港口的生产、经营和港口集疏运工作,以及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和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输工作。

  (七)
对港口作业安全和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审批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作业。负责划定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区域范围。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监督管理港区内消防、防疫和环保工作。

  (八)负责制定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

   (九)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征收和代征国家规费。对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港口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港口信息的汇总、统计、上报。

  (十一)组织港口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协助进行考核和发证。

  (十二)负责辖区内航道、航标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定代表人:刘岩松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港口路3号
邮   编350015
电   话0591-83687923 
传    真0591-83683374 
E- mail:fzsgwj@fp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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