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港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福州市港务局办公室编制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福州市港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州市港务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网站地址为http://www.fpa.gov.cn/)。
福州市港务局办公室是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各部门生成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福州市港务局各信息生成部门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7、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州市港务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地址是http://www.fpa.gov.cn/)。
(二)公开形式
通过“福州市港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fpa.gov.cn/)、我局办公大楼公告栏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方法
1、登入“福州市港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fpa.gov.cn/)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目录查找获取信息。
2、公众还可以在我局办公大楼公告栏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书面申请受理机构:
福州市港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988652
传真号码:0591-83682674
通信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港口路3号福州市港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15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可以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福州市港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fpa.gov.cn/)上下载填写并发送电子版《申请表》(具体样式见附件一)至福州市港务局邮箱fzsgwj@fpa.gov.cn。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福州市港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fpa.gov.cn/)下载《申请表》或直接向我局办事窗口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办事窗口送交。
3、口头申请
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我局办事窗口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关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件二。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